说到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想必大部分电气设计人员都非常熟悉了。但是如果说到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要求,可能不少电气设计人员都是只知其一就不知其二,甚至还有一些电气设计人员是一问三不知的。我们都知道消防应急照明包括两部分,一是应急疏散照明,二是备用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包括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还包括地面连续指示灯。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分类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可以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分为以下4种形式:
1、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2、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
3、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4、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1.集中控制型系统是指系统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及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是指系统未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及其配接消防应急灯具工0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说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是指由蓄电池储能,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电源装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主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组成。
疏散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识的设置
01.疏散照明的设置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2.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02 灯光疏散指示标识的设置
1.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10m。
2.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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